1、車船使用稅征收標準為:
(1)1.0升以下60元到360元;
(2)1.0升以上至1.6升300元到540元;
(3)1.6升以上至2.0升360元到660元;
(4)2.0升以上至2.5升660元到1200元;
(5)2.5升以上至3.0升1200元到2400元;
(6)3.0升以上至4.0升2400元到3600元;
(7)4.0升以上3600元到5400元。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車船稅法》 第六條
從事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的保險機構為機動車車船稅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在收取保險費時依法代收車船稅,並出具代收稅款憑證。
二、申報納稅手續需要哪些材料
1、機動車行駛證及上年車船稅完稅憑證或含已繳納車船稅信息的交強險保單;
2、除上述資料外過戶車輛申報時還須攜帶過戶發票或機動車登記證書及所有權變更年度完稅憑證。
3、車主通過保險機構代收代繳方式繳納車船稅的,可憑交強險保單中的完稅信息作為本年度已繳納車船稅的證明。如果納稅人有特殊需要,也可以在繳納稅款的次月,持保單到地稅機關征收窗口開具完稅憑證。車主在稅務機關征收場所繳納車船稅的,稅務機關開具的完稅憑證為本年度已繳納車船稅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