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下達的稅收任務和重慶市政府確定的財政預算收入計劃指標,負責編制全市地方稅費收入計劃,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國家規定和重慶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地方稅收及附加和各項社會保險費的征收管理,解釋和處理執行過程中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征收管理和壹般稅收問題。
(四)強化稅收的宏觀調控職能,參與宏觀經濟政策的研究,提出運用稅收手段進行宏觀調控的建議。
(五)負責組織地方稅收政策的調查研究,提出地方稅收政策和稅制改革的建議,組織實施地方稅收征管改革,制定征管制度,加強和完善稅收征管手段,推進稅收征管現代化。
(六)依法監督檢查全市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履行納稅義務和扣繳義務的情況,對各類涉稅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負責行政復議、行政訴訟、行政賠償和追償。
(七)監督檢查全市各單位和工作人員執行地方稅收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工作方針的情況。
(八)組織稅收宣傳、理論研究、稅收政策研究、咨詢和納稅服務,負責稅收法制建設的整體工作。
(九)負責全市地稅系統的機構設置、人員編制、幹部管理、經費支出和思想政治教育、精神文明建設、政治業務培訓、黨風廉政建設、紀檢監察工作和黨組工作。
(十)承辦重慶市政府和國家稅務局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