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申報企業為重慶市中小企業,成立並經營1年以上,具有較為完善的組織結構、經營管理機制,財務狀況良好,符合中小企業分類標準的定義。
(2)工業企業上年營業收入2000萬元以上,其他企業上年營業收入654.38+00萬元以上。
(三)有集中固定的研發場所,面積不低於100平方米,且相對集中。具有與研究、開發和服務相適應的設備或系統。
(四)企業為技術研發中心的運營提供必要的資金支持和條件,上壹年度R&D投入不低於營業收入的3%。
(五)專職R&D人員不少於8人,其中具有高級技術職稱和研究生學歷的人員不少於5人。
(六)R&D中心具備為企業提供技術研發、產業技術支持和檢測等技術服務的能力。近兩年內研發成果優先獲得市級以上專利、軟件著作權或新產品、新技術。
(七)企業信用良好,未被列入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和重大稅收違法行為信息披露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