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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稅的對象也稱為

法律解析:征稅對象也稱征稅對象、征稅對象。在實際工作中,壹般也稱為征稅範圍。它指的是稅收法律關系中權利義務的客體,即征稅什麽。征稅對象包括事物或行為,不同的征稅對象是不同的。稅收的主要標誌。比如營業稅的征收對象是提供服務和銷售不動產。

根據其性質的不同,征稅的對象通常可以分為營業額、收入、財產、資源和特定行為等五類。因此,稅收通常分為五類,即流轉稅或商品和服務稅、所得稅、財產稅、資源稅和特定行為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五條企業、企業在外地和異地設立的從事生產經營的分支機構、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十日內,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應當在收到申報的當天予以登記,並發給稅務登記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定期向稅務機關通報營業執照的登記和發放情況。本條第壹款規定以外的納稅人辦理稅務登記、扣繳義務人辦理扣繳稅款登記的範圍和方式,由國務院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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