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提取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提取人銀行卡原件。
3.提取人填寫《舟山市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現場填寫並簽名)。
4.委托代辦的,代辦人與委托人屬夫妻、父母、子女關系的,代辦人可憑結婚證、戶口簿和雙方身份證原件辦理公積金提取手續,但支取額必須劃入公積金所有人銀行卡。
5.委托本單位經辦人代辦的,需將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銀行卡交代辦人,代辦人應同時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方可辦理公積金支取,但提取額必須劃入公積金所有人銀行卡。其他人壹律不準代為辦理。
6.代辦人提供公證處出具的《公證書》,或人民法院出具的生效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提取額可劃入委托代理人銀行卡。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三條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個人所有。
第四條 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實行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作、銀行專戶存儲、財政監督的原則。
第五條 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