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從周口市公安局公安出入境管理支隊獲悉,今後,我市所有公安戶籍派出所將實現居民身份證異地換領,包括省外、市外、跨市縣換領居民身份證。居民不需要到戶口所在地的戶籍所在地辦理,但本人可以在附近的任何壹個戶籍所在地辦理補領。
換領時只需提交以下身份證件之壹: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僅用於換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出具的機動車駕駛證、護照等有效身份證件。同時,居民身份證異地不受理的情形主要包括: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申請人提供的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常住戶口地址(省、自治區、直轄市變更地址的除外)與人口系統中信息不壹致,難以確認身份的;申請人外貌特征發生較大變化,居民身份證中未登記指紋信息,導致身份難以確認的;偽造、變造、買賣、冒名頂替、騙取、冒用戶口簿、身份證、護照、駕駛證,買賣、使用偽造的戶口簿、身份證、護照、駕駛證等國家機關證件;屬於國家信用信息交換平臺推送的有不良信用記錄的人員。此外,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工作收費,嚴格執行《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居民身份證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有效期滿換領居民身份證的,每張收取工本費20元;損壞補領、遺失補領居民身份證,收取工本費每證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