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橫琴新區設立的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自完成工商註冊之日起,繳納的營業稅橫琴新區留存部分,前兩年全部予以返還,後三年返還60%;自獲利年度起,其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前兩年全部予以返還,後三年返還60%。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 第七條 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