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征收稅種劃分,珠海市國稅系統負責征收管理增值稅、消費稅、中央企業和 地方銀行、非銀行金融保險企業所得稅、2002年起新辦企業所得稅、金融保險企業營業稅中央收入部分、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由金融機構代扣代繳)以及車輛購置稅(由原車輛購置附加費稽征部門代征)。同時,國稅局負責審核辦理企業的出口產品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