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規定的完稅證明毀損、遺失的,車主在申請補領完稅證明前,應在《中國稅務報》或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指定的公開發行的報紙上刊登遺失聲明,並填寫《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補領(補發)申請表》。納稅人的完稅證明在辦理車輛登記前毀損、遺失的,主管稅務機關應當根據納稅人提供的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或者主管稅務機關的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車輛合格證和遺失聲明進行補發。辦理車輛登記後,車主完稅證明毀損、遺失的,應向原發證稅務機關申請補領、補發,主管稅務機關根據車主提供的機動車行駛證開具原完稅證明(復印件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