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再繳納車輛購置稅。壹輛車只需要交壹次購置稅。原車主在購買新車時已經繳納了購置稅,購買二手車時無需再次繳納。
二手車車輛購置稅過戶自2065 438+02 65438+10月1起取消。也就是說,車主不需要過戶,只需要向原車主索要完稅證明即可。
擴展信息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防汛專用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的通知》(財稅[2006 54 38+0]39號)第壹條規定,對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辦公室2007年申請的438輛固定裝置防汛專用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具體免稅範圍見附件),免稅指標使用期限為65438+338
車輛所有人在辦理車輛購置稅納稅申報手續時,應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提供車輛內外5寸彩色照片1套,並出示國家防汛預警指揮部辦公室隨車發放的《防汛專用車輛牌照》。
主管稅務機關根據本通知所附的免稅車輛平面圖、車型、車輛內飾和外觀彩色照片及“防汛專用車輛牌照”為車主辦理免稅手續(照片及證件表格下載地址為地方\流轉稅部門\消費稅部門\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專用車輛免稅圖集FTP服務器)。
免稅車輛因轉讓或改變用途等原因不再屬於免稅範圍,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94號)第十五條的規定繳納車輛購置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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