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國發[2018]41號)第二十壹條規定:“納稅人應當留存房屋租賃合同、協議等相關資料備查。”
所以,從法律上講,納稅人在個人所得稅中扣除住房租金,應該有住房租賃合同和協議。
但在實際扣除時,稅務機關不會壹壹核對。只要扣除額在法定範圍內,納稅人基本都是有房屋租賃合同和協議的。當然,如果稅務機關抽查,納稅人需要出示相關資料。稅前扣除數據應當按照規定保存5年。
針對妳的情況,也可以和親戚簽訂租房合同。租房合同不壹定要和房東簽,和“二房東”簽的住房合同也可以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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