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破產法》第二條,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同時滿足以上兩個條件才可申請企業破產。其中不能清償,是指債務人對請求償還的到期債務,因喪失清償能力而無法償還的客觀財產狀況,也稱不能支付或支付不能。
溫馨提示:以上解釋僅供參考,各國關於破產原因的立法通例,是采用單壹規定,即以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為唯壹原因。而破產法第2條第1款采用了復合規定和單壹規定並存的方式。
應答時間:2022-02-07,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