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總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分公司的登記申請書
2.公司章程及由公司的登記機關加蓋印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3.營業場所使用證明
4.分公司登記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分公司營業執照拿到後,再辦理稅務登記,如果分公司是獨立核算的,不需要在本地稅務機關備案的 分公司與公司在同壹行政區的不需要辦理任何手續 .
提供的資料:
1、 總公司的營業執照復印件4份(需加蓋公章);
2、 總公司的國稅、地稅登記證復印件4份(需加蓋公章);
3、 總公司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4份(需加蓋公章);
4、 總公司的法人代表和分公司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各四份;
5、 總公司的成立分公司的決定和分公司負責人任命書原件(需蓋公章及全體股東簽名);
6、 總公司的驗資報告4份(需加蓋公章)和章程復印件4份(需加蓋公章);
7、 總公司的銀行開戶許可證復印件4份(需加蓋公章);
8、 分公司負責人1寸免冠彩色照片8張及簡歷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