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租賃收入發票稅率的計算
車輛屬於有形動產,壹般納稅人稅率為13%,小規模納稅人稅率為3%。作為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從事有形動產(汽車)租賃業務,無論開具何種發票(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普通發票),均應按13%的稅率計算增值稅銷項稅額。
政策基礎: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65 438+03]106號):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第十二條增值稅稅率:
(壹)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為13%。
(2)提供運輸服務和郵政服務,稅率為19%。
(三)提供現代服務業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除外),稅率為6%。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應稅服務,稅率為零。
第十三條增值稅的征收率為3%。
汽車租賃稅率
如果是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和汽車租賃司機,屬於
運輸行業
,11%征收增值稅。同時規定,試點納稅人中的壹般納稅人可以選擇按照公共交通服務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的稅率繳納增值稅。
政策基礎: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四條
壹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采用銷售額和銷項稅額合並計價方式的,銷售額按照以下公式計算: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