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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稅務機關規定的納稅期限沒有按時繳納屬於

法律分析:按時繳納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的,經縣以上稅務局局長批準指示,稅務機關可以采取強制執行措施。沒有按時申報,稅務機關會根據情節對逾期申報的行為作出處罰,有應納稅額的,還要按照每日萬分之五征收滯納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二條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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