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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合夥企業。合夥企業是指全體合夥人訂立合夥協議,* * *共同出資,* * *共同經營,* * *享有收益,* * *承擔風險,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營利性組織。合夥企業分為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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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有限責任公司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登記註冊,由50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每個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的經濟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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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股份有限公司以其出資額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與股份有限公司相比,有限公司的股東人數較少,許多國家的公司法對有限公司的股東人數都有嚴格的規定。英國、法國等國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應在2至50人之間。如果超過50家,必須向法院申請特許經營權,或者轉為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