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完稅申報表3份。
(2)單位納稅人應提供上級主管部門批準文件或董事會決議原件及復印件。
(3)非居民企業應提供工程竣工證書、驗收證書等相關文件的原件及復印件。
(四)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基本過程
基面
(1)辦稅服務廳對納稅人提交的相關資料所含信息是否準確、信息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內容是否齊全、代理人出示的身份證明是否與本人壹致進行核對,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的,應當當場壹次性提示補正資料或者不予受理的理由。
(2)國稅機關或地稅機關壹方受理案件後,受理方稅務機關應及時將信息傳遞給對方稅務機關,納稅人無需向對方稅務機關提出申請。
(3)國稅、地稅主管稅務機關在規定期限內按各自職責分別清繳稅款,並將有關資料傳遞給收款方,由收款方稅務機關向納稅人開具完稅證明。對未收到發票、未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的納稅人,立即進行匯算清繳。
升級規格
(1)提供互聯網納稅申報服務。
(2)提供無形式的服務。
(3)提供同城共同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