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績復查說明
1、應考人員對考試成績如有疑問,可以憑成績核查申請表及準考證向當地人事考試部門申請復查成績。
2.、復查試卷的內容包括:應考人員的相關信息是否準確;登分、核分是否正確;有無漏改、錯改;是否有違紀記錄或者其它異常情況等。對主觀題評卷的寬嚴幅度不在復查範圍之內,不作為變更成績的依據。
3、復查時間:應考人員對考試成績如有異議,應在成績公布後30天內向所在考區人事考試中心申請復查試卷,對具體復查截至時間省人事考試中心將在人事考試網上或以其它形式在公布考試成績時予以公布。
4、市人事考試部門應於規定截止時間後3天內將申請復查名單匯總上報省人事考試中心,對同壹考試科目的成績復查,其復查工作原則上只受理壹次。
5、省人事考試中心將嚴格按有關規定進行復查,如實準確記錄復查試卷的情況並將復查結果反饋給考生所在考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