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考試成績實行5年為壹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報考全科須在連續5個考試年度內參加全部(5個)科目的考試並合格,符合考試報名條件者,可取得稅務師職業資格證書。
免試人員須在連續4個考試年度內參加相應科目考試並合格,符合考試報名條件者,可取得稅務師職業資格證書。
為了加強對稅務代理專業技術人員的執業準入控制,規範稅務代理行為,發揮稅務代理在稅收活動中的作用,保證國家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貫徹執行。
維護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以及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的有關規定,制定本暫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