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每個納稅人壹個月最多只能更正作廢5次,超出上限後如需要更正作廢,需前往稅務大廳辦理。 2.提交退稅申請後,在稅務機關終審前可以作廢申報,但是,如果稅務機關審核通過已經提交國庫部門的,不能作廢申報,只能在前次申報的基礎上更正申報。3.如猜廳咐果已經申請退稅並已經進入國庫辦理環節,這時候要等國庫辦理結算之後再更正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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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退稅進度在第1個環節,則可以直接更正和作廢申報;
若退稅進度在第2環節,需要先撤銷退稅,再進行更正作廢操作;
若退稅進度在第穗純3環節,不能作廢申報,可以進行更正或者申請退稅操作。(提醒:稅務審核不通過會給出原因提示,若更正請關註該提示。)
若退稅進度已經進行到第4、5、6、7環節,則不能作廢申報,但可以選擇更正申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伏輪法》
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壹)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