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似問題解答內容:您好。經請示省局領導答復如下:企業購進為生產經營服務的辦公用品、辦公耗材(如打印機或復印機耗材)、汽油等可憑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進項稅額予以抵扣。但購買的配件或零部件用於大修且增加固定資產價值的,不能抵扣。解答單位: 漯河市國家稅務局第十條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壹)購進固定資產; (二)用於非應稅項目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三)用於免稅項目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四)用於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五)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 (六)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沒有規定辦公用品不可以抵扣,所以可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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