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人識別;
2.提供服務接受或其他經營活動的書面證明,如雙方簽訂的廣告合同;
3.填寫發票申請表。申請表內容應包括貨物(或勞務項目)名稱、單價、開票所需金額等基本要素;申請表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統壹設計。個人少量銷售商品和服務只需提供身份證明。小額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