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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的地域回避是指局級以下的地方。

地域回避是指擔任局級以下地方領導職務的公務員不得在其原籍任職。根據相關資料,地域回避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規定的壹項制度,規定在鄉級機關、縣級機關及其有關部門擔任主要領導職務的公務員,不得在本人原籍和其他不適宜擔任壹定級別的公職。地域回避中的職位包括鄉、縣級黨政、法院、檢察院的主要領導職位,以及縣級紀檢機關、組織部門、人事部門、監察部門、公安部門、工商部門、稅務部門等部門的主要領導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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