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資本印花稅是營業賬簿——“生產經營賬簿”,即“記錄資金的賬簿按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總額的0.5‰計征,其他賬簿計征”。目前應征收印花稅的物品有五大類:1、購銷、加工承包、建築工程勘察設計、建築工程承包和財產。2、產權轉讓;3.商業賬簿;4、房屋產權證、營業執照、商標註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許可證;5.財政部確定的其他稅收憑證。
法律客觀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資金賬簿印花稅的通知》規定,企業在“兩個規定”實施後,新開立賬簿後,如果“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合計金額大於原蓋章資金,將打印增加補貼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