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利:公司的償債能力得到加強;所受的限制較小並且發展的空間大;公司實力雄厚,會有更多的客戶以及合作商願意壹起合作,特別對於市場開發初期來說資本大可以加快公司的發展步伐;因為公司信任度變高,對融資會更容易並且且將會加大貸款額度。
弊:流動資金大但是同時也比較很有可能產生資金的閑置而被工商局認定為抽逃資金的情況,所冒的風險會加大;公司的審計費用和繳納的印花稅數額可能也會隨之增加;對於公司來說,註冊資本越大,公司所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也會更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六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實繳、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八十條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在發起人認購的股份繳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設立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實繳、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