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立清算組,並報公司登記管理部門備案。
二、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手續。
3.到公司登記管理部門辦理註銷登記。
取消材料:
1.公司清算組負責人或者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註銷登記申請書;
2.清算組成員的《備案確認申請書》;
3.法院破產裁定、行政機關責令關閉的文件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決議;
4.股東大會或有關部門確認的清算報告;'
5.帶有取消通知的報紙樣本。
擴展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第四十壹條公司解散,依法應當進行清算的,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將清算組成員及負責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向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第四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公司清算組應當自公司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登記:
(壹)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二)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但公司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的除外;
(三)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定解散,或者壹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或者外商投資公司的董事會決定解散;
(四)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責令關閉或者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法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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