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八十四條。清算期間,清算組行使下列職權:
1.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2.通知和公告債權人;
3.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4.繳納所欠稅款和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
5.清理債權債務;
6.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余財產;
7.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