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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清算要審計報告嗎

法律分析: 清算報告指的是清算組向股東會匯報對企業的清算情況的報告,包括有對企業債權債務關系的清理情況、剩余資產分配情況等。

清算審計報告指的是註冊會計師對企業清算基準日時的資產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是接受清算組委托,審計企業有多少資產、多少負債。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 第壹百八十四條 公司因本法第壹百八十壹條第(壹)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並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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