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執業證註銷後可以重新申請執業。
實行國家統壹司法考試前取得的律師資格證書,在申請律師執業時,與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具有同等效力。享受國家統壹司法考試有關報名條件、考試合格優惠措施。
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其申請律師執業的地域限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申請律師執業的人員,應當按照規定參加律師協會組織的實習活動,並經律師協會考核合格。
《律師執業管理辦法》:
第壹條 為了規範律師執業許可,保障律師依法執業,加強對律師執業行為的監督和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律師法》(以下簡稱《律師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律師應當把擁護中國***產黨領導、擁護社會主義法治作為從業的基本要求。律師通過執業活動,應當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
第三條 律師依法執業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害律師的合法權益。司法行政機關和律師協會應當依法維護律師的執業權利。
第四條 司法行政機關依照《律師法》和本辦法的規定對律師執業進行監督、指導。律師協會依照《律師法》、協會章程和行業規範對律師執業實行行業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