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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聯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如何處理稅務?

關聯方之間無償占用資金的稅務處理

隨著關聯企業之間的交易活動越來越頻繁,企業占用資金的現象非常普遍。在這個過程中,大部分關聯企業不收取資金占用費,所以很多企業沒有考慮到關聯企業之間的稅務問題。根據稅法規定,企業之間正常的資金借貸,收取利息或其他形式的資金占用費,主要涉及企業所得稅和營業稅。

《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壹條規定,企業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減少企業或者其關聯方的應納稅所得額或者收入額的,稅務機關有權通過合理方式進行調整。獨立交易原則是指不相關方按照公平的交易價格和商業慣例開展業務的原則。《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壹百零九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壹條所稱的關聯方,是指與企業有下列關聯關系之壹的企業、其他組織或者個人:

1.在資金、經營、購銷等方面存在直接或間接的控制關系。

2.由第三方直接或間接控制。

3.在利益上有其他相關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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