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先去稅務局註銷稅務登記。
2.納稅人填寫《註銷稅務登記申請表》,向主管區分局申請清退發票和稅款。
3.納稅人繳清發票和稅款後,持《註銷稅務登記申請表》到主管地區局或主管稅務所綜合服務窗口申請註銷登記。
4、稅務人員錄入註銷稅務登記受理信息,並向納稅人出具受理回執。
5、主管稅務機關對納稅人取消稅務檢查(審批)。
6.納稅人持註銷稅務登記申請表、原註銷受理回執和稅務登記證,到主管地區局或主管稅務所綜合服務窗口辦理註銷審批手續。
7.稅務人員受理納稅人的註銷核準申請後,應當收回納稅人的稅務登記證正本和副本,並為納稅人出具註銷稅務登記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