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標題。有兩種寫法,壹種是直接寫“申請表”,另壹種是在“申請表”前加上內容。壹般采用第二種方式。
2.標題。頂框表示接收申請的單位、組織或相關領導。
3.文字。正文部分是申請書的主體,先提出要求,再說明理由。理由要寫得客觀、充分,事項要寫得清楚、簡潔。
在撰寫註銷稅務登記申請書時,要註意以下幾個環節。
1.材料應完整,包括以下項目。
(1)稅務登記證原件(原件和復印件)和稅務登記表。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註銷登記。
(3)主管部門(單位)或審批機關的註銷批準文件。
(四)其他相關文件。
2.寫作內容
撰寫註銷稅務登記申請書時,應主要寫明註銷登記的原因,如經營不善、經營期滿、經營場所被拆除等。,還要記下仍在辦理的稅務事項和發票的使用、保管情況。
根據稅法規定,凡因聯營協議終止、改組、分立、合並等原因而申報註銷、經營期滿、經濟性質改變、關閉破產、自行停止生產經營六個月以上、脫離原稅務管轄、吊銷營業執照的納稅人,應自有關部門批準或申報廢業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註銷登記。註銷稅務登記申請書是註銷登記時提交的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