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需要註銷稅務登記的納稅人應在辦稅服務廳涉稅咨詢窗口領取並填寫《註銷稅務登記申請審批表》。如納稅人為增值稅壹般納稅人或具有相關稅務認定資格,應同時申請取消壹般納稅人資格和相關稅務認定資格;
對於有分支機構的納稅人,在辦理總機構註銷登記時,需將所屬分支機構全部註銷後,再辦理總機構的註銷手續。
2、納稅人向文書受理窗口遞交註銷申請時,應交回原稅務登記正、副本,發票領購簿及有關涉稅證件並到發票發售窗口繳銷發票。
3、主管稅務分局、稅源管理科應負責收取納稅人的“兩卡”,並審核取消壹般納稅人資格和相關稅務認定資格。
4、稅源管理部門負責納稅人註銷的稅款清結算工作。如有補繳稅款的,納稅人應到辦稅服務廳申報繳清應補稅款。
5、政法科負責取消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資格,防偽稅控資格和相關稅務認定資格。
6、稅源管理部門負責註銷企業的註銷審批工作並打印《註銷稅務登記通知書》。
7、辦稅服務廳文書受理窗口負責向納稅人送達《註銷稅務務通知書》。
所需材料: 原稅務登記正、副本,發票領購簿及有關涉稅證件、壹般納稅人“兩卡”
註銷原因可根據妳實際情況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