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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外分公司沒有到當地工商、稅務登記

設立的分公司用於經營活動,按照法律規定,應當在經營地辦理註冊登記。同時,還應當辦理其它的相應手續(如:稅務登記、開戶許可證、代碼證等)。

如果不辦理註冊登記,屬於違法行為,將受到處罰。根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八十條 的規定:未依法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義的,或者未依法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而冒用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義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締,可以並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

這裏的處罰,不會處罰會計的。只處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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