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字專用發票的操作流程如下:
1.打開開票軟件,進入發票管理模塊,點擊發票填開和增值稅普通發票填開,選擇發票卷,確認發票碼號,調出新的普通發票界面;
2.點擊“紅字”,輸入兩次原藍色發票的代碼和編號,然後點擊“下壹步”(註意不要輸入錯誤的代碼編號,否則下壹步按鈕可能會變灰);
3.接下來會彈出藍字發票原件的相關信息。核對無誤後,點擊下方的“確定”;
4.再次在備註欄核對票面信息和原藍字發票代碼號,確認後點擊“打印”按鈕,打印在新的普通發票上,普通發票紅字發票即可成功開具。
紅字發票是沖減原來的銷售項目,然後開具正確的發票重新入賬,跨月發票需要開具紅色。綜上所述,在發票開具錯誤或需要作廢的情況下,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稅收規定,申請紅字沖銷發票,並通過特定程序進行處理的過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章稅收管理
第二節賬簿和憑證管理
第二十壹條
稅務機關是發票的主管機關,負責對發票的印制、領購、開具、取得、保管和繳銷進行管理和監督。
單位和個人在買賣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經營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時,應當按照規定開具、使用和取得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