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值稅專用發票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監制,僅供增值稅壹般納稅人使用。它既是納稅人反映經濟活動的重要會計憑證,也是賣方納稅義務和買方進項稅的法律證明;它是增值稅計算和管理中重要的、決定性的、合法的專用發票。
2.在認證期的360天內,扣除期必須在認證當月扣除。
增值稅專用發票認證是指納稅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後,通過稅務局或企業安裝的認證系統對增值稅專用發票上的加密信息進行解密,初步判定發票的真偽,並將認證信息上傳至國稅網絡系統的過程。目前,納稅信用等級較高的納稅人可以通過增值稅專用發票核對認證平臺,根據開票方信息進行核對認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十五條需要領購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憑稅務登記證、經辦人身份證明和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樣式制作的發票專用章印模,辦理領購發票手續。主管稅務機關應根據領購單位和個人的業務範圍和規模,確認領購發票的種類、數量和方式,並在5個工作日內開具發票領購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