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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哪些證書?

法律分析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納稅人在我國接受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費用,在學歷(學位)教育期間,按照每月400元定額扣除。同等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過48個月。納稅人用於技能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的費用,按照取得相關證書當年3600元的定額扣除。接受本科及以下學歷繼續教育並符合本辦法規定扣除條件的個人,可選擇由其父母或本人扣除。接受技能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的納稅人,應當保存相關證書等資料備查。

法律依據

在《NPC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中增加壹條,作為第十五條:“公安、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督管理等有關部門應當協助稅務機關確認納稅人身份和金融賬戶信息。教育、衛生、醫療保障、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公安、人民銀行、金融監督管理等有關部門應當向稅務機關提供納稅人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個人轉讓不動產的,稅務機關根據不動產登記等相關信息核定其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登記機構辦理轉移登記時,應當核對與房地產轉讓相關的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個人轉讓股權辦理變更登記的,市場主體登記機關應當審核與股權交易相關的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遵守本法的情況納入征信系統,實施聯合激勵或者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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