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文件:
小蘭解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納稅人未按規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根據情節輕重,處罰標準如下:
輕微:逾期情況在壹個自然年度內第壹次發生的,不予處罰。
較輕:逾期不到180天,不是年內第壹次逾期。對個人(含個體工商戶)處以50元以下罰款。500給企業或者其他組織?元罰款。
壹般:逾期180天以上(不含180天)360天以下,且不是年內第壹次逾期。對個人(含個體工商戶)處以200元以下罰款。對企業或其他組織罰款1000元。
嚴重:逾期超過360天(不含360天),且不是年內第壹次逾期。對個人(含個體工商戶)處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對企業或者其他組織處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