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銷售無形資產,是指轉讓無形資產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業務活動。
2、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包括基礎設施資產經營權、公***事業特許權、配額、代理權、會員權、席位權、網絡遊戲虛擬道具、域名、名稱權、肖像權、冠名權、轉會費等。
3、依據上述規定,網絡遊戲虛擬道具屬於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根據財稅〔2016〕36號附件1第十五條規定,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的增值稅稅率為6%,因此轉賣網絡遊戲虛擬道具稅應按6%稅率繳納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