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現行房產稅政策,房產稅由房屋產權所有人繳納。房產出租的,應由出租人按租金收入的壹定比例繳納房產稅,對承租人將房產轉租的,其轉租收入不再征收房產稅。
但個別地方也有不同的規定,如《甘肅省地方稅務局關於房屋轉租業務如何征收房產稅問題的通知》(甘地稅二[1996]48號)規定,最近許多地方來電話詢問房屋轉租業務如何征收房產稅問題,經請示國家稅務總局,現明確如下:單位和個人出租房屋依照規定按租金收入征收房產稅。對承租人租用房屋後二次或三次轉租的,其租金收入應與房屋的所有人出租所取得的租金收入之差征收房產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