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
1.納稅人進行增值稅應稅銷售或者進口貨物,原稅率為17%和11%的,稅率分別調整為16%和10%。
二、納稅人購買農產品,原適用11%的扣除率,扣除率調整為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