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平:問責制度應公平公正地對待所有參與違規的人員,無論其身份、地位或背景如何。
2.制度化:問責應以明確的制度和規範為基礎,確保程序合法合規,並遵循壹定的調查和問責程序和標準。
3.可操作性:問責制度需要具有可操作性,即能夠明確界定什麽樣的行為是違法的,能夠采取相應的措施對其進行處罰或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