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追責是指追究直接責任,對象是違紀違法當事人;問責是指追究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和領導責任,追究的是與發生問題有因果關系的間接責任,對象是負有領導和管理責任的黨組織和人員。
2、追責是指通過偵查、起訴、審判活動,查究特定人因實施刑事法禁止的行為而依法應承擔的法律後果;問責是追責的前奏,對於某個錯誤,先進行調查核實,核實後就是追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