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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和補充的區別。

法律解析:補征和追繳是海關在納稅人按照海關核定的稅額繳納關稅後,發現實際征收的稅額少於應征收的稅額(稱為補稅)時,責令納稅人補繳差額稅款的壹種行政行為。根據短期關稅征收的原因,海關法將原短期關稅征收分為補充關稅征收和恢復關稅征收兩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納稅人擅自偽造、變造、隱匿、銷毀帳簿、憑證,或者在帳簿上多列費用或者少列、漏報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後拒不申報、謊報納稅,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和滯納金,並處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或者已收的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回已扣或者少繳的稅款和滯納金,並處未扣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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