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重組後增值稅留抵稅額抵扣有四個條件:第壹個條件是資產重組中的原納稅人必須是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第二個條件是資產重組中,新納稅人也必須是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第三個條件是原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在資產重組中,必須是將全部而不能僅僅是部分資產、負債和勞動力壹並轉讓給其他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第四個條件是原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在將全部資產、負債和勞動力壹並轉讓給其他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後,必須要按程序辦理註銷稅務登記,只有在申請辦理註銷稅務登記時,才能將註銷前尚未抵扣的進項稅額結轉至新納稅人處繼續抵扣。需要註意,納稅人在資產重組過程中,將全部資產、負債和勞動力壹並轉讓給其他納稅人後,原納稅人既可以註銷,也可以不註銷。如果辦理稅務和工商註銷手續,實際上屬於資產重組中的企業合並形式。如果納稅人在將全部資產、負債和勞動力壹並轉讓給其他納稅人後不註銷,資格仍然保留,實際屬於資產重組中的整體資產轉讓形式。55號公告實際上是明確了只有資產重組的企業合並這種形式,才能獲得增值稅留抵稅額的結轉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