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和孫公司分別納稅,更別說收三稅了。例如,母公司以10000元的價格向子公司銷售增值稅(產品材料為8000元),子公司以12000元的價格向孫公司銷售,孫公司以14000元的價格銷售。實際納稅額為(14000-8000)* 65438。如果母公司直接以14000銷售,也是(14000-8000)*17%,沒有加稅。反而從某個角度也減少了稅收。比如上面的例子,單獨銷售產生的收入是:10000,12000,14000元,直接銷售是14000元,那麽賣出去就產生了800元的招待費。分別按兩種情況計算扣除額:(1)母公司直銷:標準:14000 * 0.005 = 70800 * 0.6 = 480,允許70 (2)親子孫公司:三家公司分別按200、300、300承擔800元的招待費。母公司:0.6=120扣除50個子公司:12000 * 0.005 = 60300 * 0.6 = 180扣除60孫公司:14000 * 0.005 = 70300 * 0.6 = 65438。當然問題要綜合考慮。我只是舉個例子,但基本會起到避稅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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