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納稅人購買貨物或者接受應稅服務(以下簡稱購買貨物或者應稅服務)時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為進項稅額。
下列進項稅允許從銷項稅中扣除:
(1)從賣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壹條規定,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實行簡易方法按照銷售額和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由於從小規模納稅人處購買的勞保用品無法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因此無法抵扣進項稅額。按如下方式準備會計分錄:
借記:管理費用-勞保用品支出等科目(總價和稅金)
貸:銀行存款等科目。
二、壹般納稅人購買煤炭用於集體福利的稅務處理:
壹、購進煤炭增值稅專用發票所註明的增值稅,應經主管國稅機關認證,會計分錄編制如下:
借:原材料-煤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銀行存款等科目。
然後把壹部分用於集體福利的煤炭作為進項稅轉出。按如下方式準備會計分錄:
借項:應付款-員工福利
貸款:原材料-煤炭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進項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