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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產自銷農產品免稅政策

農業竈伍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免征增值稅。

1.從事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業的單位和個人生產的初級農產品免征增值稅。

2.農產品應當是列入《農業產品征稅範圍註釋》(財稅字〔1995〕52號)的初級農業產品。

1.《中華人民***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五條第壹項

2.《中華人民***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五條第壹項

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農業產品征稅範圍註釋〉的通知》(財稅字〔1995〕52號)。

所得稅:從隱笑或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壹)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

1.蔬菜、谷物、薯類、油料、豆類、棉花、麻類、糖料、水果、堅果的種植;

2.農作物新品種的選育;

3.中藥材的種植;

4.林木的培育和種植;

5.牲畜、家禽的飼養;

6.林產品的采集;

7.灌溉、農產品初加工、獸醫、農技推廣、農機作業和維修等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升亂;

8.遠洋捕撈。(二)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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