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個體工商戶條例》第二條規定,有經營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的,為個體工商戶。個體工商戶可以個體經營,也可以在家經營。個體工商戶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八條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的,應當向經營場所所在地的登記機關申請登記。申請人應當提交註冊申請書、身份證明和經營場所證明。個體工商戶的登記事項包括經營者的名稱和住所、組成、經營範圍和經營場所。個體工商戶使用名稱的,以該名稱作為登記項目。
擴展數據:
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第六條個體工商戶的登記事項包括:
(壹)經營者的名稱和住所;
(2)組成形式;
(三)經營範圍;
(四)營業場所。
個體工商戶使用名稱的,以該名稱作為登記項目。
第七條經營者的名稱和住所,是指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的公民的姓名及其住所的詳細地址。
第八條企業組織形式包括個體企業和家族企業。如屬家族企業,應同時備案參與企業經營的家庭成員的姓名。
第九條經營範圍是指個體工商戶開展經營活動的行業類別。登記機關根據申請人的申請,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的分類標準,登記個體工商戶的經營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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