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費人填寫稅務(社保繳納)登記表壹式兩份,提交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執業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1、稅務登記證復印件(稅務登記和繳費登記不需要同時辦理),向地方稅務局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繳納登記。地稅局審核後將單位社會保障號、登記通知、委托銀行繳納稅費協議(以下簡稱ETS協議)壹式三份發放給繳費人。繳費人持ETS協議和開戶證明到銀行,再持ETS協議壹式兩份和參保職工花名冊到地稅部門辦稅服務廳核實繳費項目,確定申報方式。